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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
作者:新疆日报

《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深入推进自治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符合新疆发展实际的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区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和精简“三评”工作,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

——坚持分类评价。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基础研究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

——坚持客观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推行同行评价,逐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能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创新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工作应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行业、地区以及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重大科技专项要聚焦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产业发展部署,突出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重点研发专项要围绕国计民生,瞄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南应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

项目指南应根据分类原则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具有明确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于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项目,应对企业的资质、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情况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共同投入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配合)

(二)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并在评审前公布。按照不同立项方式,采取相应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轮次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评审结果出现歧义。推行视频评审、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及学术道德核查制度,对立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开展调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不同类别科技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保密项目评审管理按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配合)

(三)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进一步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自治区科技专家库,及时补充高层次专家,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完善科技专家库入库标准和评审专家遴选规范,强化推荐单位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责任。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加强对评审专家名单抽取和保密的管理。开展会议评审的,原则上应在评审前公布评审专家名单;开展通讯评审的,应在评审结束前对评审专家名单严格保密,有条件的应在评审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评审专家要强化学术自律,学术共同体要加强学术监督。(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配合)

(四)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同一名专家在一年内参加项目评审的数量、总时长等工作量。会议评审前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亲自汇报答辩,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配合)

(五)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非涉密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验收前,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入自治区科技报告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组织开展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严格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进行考核评价。有明确应用要求的,在项目验收后不定期组织对成果应用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后评估。(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配合)

(六)加强自治区科技计划绩效评估。

针对科技计划整体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计划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绩效。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开展,以独立、专业、负责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规范和监督,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部门配合)

(七)完善自治区科技奖励制度。自治区科技奖励逐步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实行定标定额评审制度,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高奖励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向全社会公开评奖规则、流程、指标数量,全程公示科技奖励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三、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一)坚持政治标准。坚持把政治表现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实际表现作为评价人才的首要标准,突出政治品格,强化社会责任,坚守政治底线。用人单位可结合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掌握人才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科技厅、人社厅、教育厅,自治区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

(二)加强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支持用人单位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建立科学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突出岗位履职评价,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以及岗位聘(任)用工作。人才管理部门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人社厅牵头;自治区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

(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建立评价标准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突出业绩导向,以人才的实际贡献为主要标准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避免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的异化使用。(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自治区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

(四)统筹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各地各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科学配置资源,统筹自治区人才培养天山计划、人才引进天池计划等人才计划,优化科技人才培养结构。完善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与高校科研计划专项资金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重点遴选支持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有真才实学、堪当重任的优秀青年人才,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门配合)

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一)实行章程管理。推动自治区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实施章程,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章程要明确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体制、运行管理机制等,确保机构运行各项事务有章可循。(自治区各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二)落实法人自主权。自治区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对章程明确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由单位自主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管理,少干预或不干预。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细化自主权的行使规则与监督制度,明确重大管理决策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保障科研事业单位依法合规管理运行。发挥单位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防止党的领导弱化和党的建设缺失。(自治区各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三)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根据科研事业单位从事的科研活动类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基础研究类的,重点评价提升区域原始创新能力,学术水平、科学贡献、人才培养以及创新源头供给能力;技术研究类的,重点评价满足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的能力,开展共性、关键和战略性技术的研究开发能力,以市场为导向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等的服务能力;社会公益研究类的,重点评价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科技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服务能力,从事服务性和非营利性的研究活动能力。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自治区各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四)完善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根据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功能定位、任务目标、运行机制等不同特点,确定合理的评价方式和标准。自治区重点实验室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自治区重大需求的能力;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及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等重点评价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对各类基地的评价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实现自治区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运行的良性循环。(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评价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切实推进“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三评”项目数量,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法人单位、学(协)会要完善内部管理,广大科研人员要强化学术自律。各方面要齐心协力,共同营造良好科研环境。(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学术共同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各类评价主体间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联动,强化“三评”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强对科研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科研管理水平,让科研人员知晓、掌握、用好改革政策。持续跟踪调研,加强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和动态完善,形成长效机制。(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三)开展试点示范。对一些关联度高、探索性强、暂时不具备全面推行条件的改革举措,可以结合实际先期开展试点工作,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发改革动力,保护改革积极性。(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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